本报讯(记者 盛嘉敏)非法购买、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办理砍伐证的情况下砍伐树木……这些都与环境资源息息相关。6月4日,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廊坊中院召开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相关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3年,廊坊两级法院审结一审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6件。今年1至5月份审结一审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2件,其中滥伐林木罪1件,非法狩猎罪6件,污染环境罪8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4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件。
近年来,廊坊中院始终坚持以织密织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己任,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力度。在办理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在法律规范的裁量空间内,努力寻找最佳处理方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我市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
为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结合我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际,廊坊中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改革经验,进一步深化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改革,将辖区内涉白洋淀流域的大城县、文安县、霸州市、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的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大城县人民法院管辖。此方案已报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前期的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廊坊中院与市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加强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案件审判、执行、多元化解、信息宣传等工作中的协调联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中疑难复杂案件的会商;新情况新问题的研讨;人才培养、信息平台共享;信息宣传的联合发布工作,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同时,廊坊中院与市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协商,就进一步加强司法助力我市河流资源保护协调处置工作达成共识,联合签署了《关于司法助力河长制落实协同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同频共振作用,形成河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合力,构建责任明确、监督严格、保障有力的河长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廊坊市河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香河县法院与京津等五家法院联合签署了《加强大运河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确定跨区域诉讼服务协作、环境资源审判协作、联合开展保护大运河社会行动示范等机制、事项。
廊坊中院始终坚持以最严格法律制度,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确保政治、法律、社会和生态四效统一。为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市两级法院建立快立快审机制,并协同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连续多年开展“利剑斩污”活动、打击大气污染犯罪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犯罪情节严重、案件多发区域进行严厉打击。为助力打赢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为契机,通过相关整治活动的开展和案件的审理,全面提高环境执法司法的威慑力,真正使环保法律法规发挥了威力。为助力打赢净土保卫战,以涉危险废物犯罪为主攻方向,重点打击6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定罪、从重量刑,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协同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导致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廊坊两级法院牢牢把握宣传的主动性,最大程度延伸生态司法的社会效应,在依法办理好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的同时,注重做好各渠道各层次的环境资源审判宣传,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批、教化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廊坊中院在诉讼服务大厅、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发布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对来院咨询的人员进行耐心讲解,引导当事人关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动向;在“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宣传日、“8·15”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深入社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对于环境资源审判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观摩旁听,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公开力度,回应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意愿,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以庭审直播、集中宣判、动漫说法等多形式、宽领域、高覆盖率的宣传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