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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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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检察官及时查清帮追回

日期: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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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第三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兰珊珊 记者 杨雅淇)3月初的一天,一位中年男子拿着银行存单来到大城县人民检察院信访窗口,焦急地说:“我女儿上学要交学费,前几天我去银行取钱时发现钱居然‘不翼而飞’!银行说是法院划走了,我从来没有打过官司,法院凭什么划走我的钱?”

检察官安抚好刘明(化名)激动的情绪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经过一番查证后还原了案件真相。原来在2018年时,原告董海(化名)与刘铭(化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由于刘铭拖欠董海合同款一万余元始终没有给付,董海将其起诉至大城县人民法院,但起诉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原告诉状上提供的被告刘铭的身份证号码错写成了刘明的身份证号码,导致刘明“阴差阳错”地成为本案的被告。检察官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得知,真正的被告刘铭与刘明是同村人,名字同音,极易造成混淆。又因为刘铭在日常书写时常常将自己的名字写成刘明,而刘明在村里常被人称呼小名,身份证上的名字极少有人知晓,才造成原告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发生“偏差”。法院由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审判,最终判决原告董海胜诉,继而划扣了刘明的银行存款。

查明案件事实后,大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城县人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书,督促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纠正错误判决。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没有因此而停歇。考虑到刘明常年打工,家庭较为困难且急于给孩子交学费等现实情况,检察官多次和董海谈话沟通,最终董海同意尽快返还刘明被执行的钱款,并补偿刘明银行存款利息及误工损失。再审检察建议很快被法院采纳,法院启动再审后,董海撤回对刘明的起诉。刘明收到钱款后及时给女儿交了学费,这起“错列被告案”得以圆满解决。

“感谢检察院这么快帮我把钱追回来,孩子的学费交上了,利息损失也都补偿给我了,这面锦旗表达我们一家的感激之情。”近日,刘明来到大城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锦旗交到检察官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