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社区工作者进得优、留得住、有奔头
日期:04-19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我国首个专门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中央文件——《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健全职业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激励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广大社区工作者再释政策利好。
南方日报:打破社区工作者成长“天花板”
一边是繁重的基层工作任务,一边缺乏上升空间、社会认可度不高、“干多干少一个样”,导致社区工作多被当作“跳板”,招录到岗后流失率高、队伍稳定性不够。
从这个角度看,首次出台如此高级别的文件,提升就业吸引力、岗位认同感、队伍稳定性等深意不难想见。具体来看,《意见》提出,着力建立健全梯次发展、等级明晰、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构建符合社区工作者工作特点的职业发展路径。同时,强化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鼓励和支持优秀社区工作者到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等担任特聘导师。此外,注重从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入“事业编”,特别优秀的还可以选拔进街道(乡镇)领导班子。从制度设计上,打通了社区工作者的“选培管评”各环节,让他们扎根一线更有方向、更有信心、更有干劲。
长江日报:推动社区工作职业化
社区是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居住在社区里的人口越来越多,居民群众对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等提出更高要求,社区工作职业化成为必然趋势。
社区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意味着社区工作者像医生、教师、公务员等一样,是一个独立的社会职业,有自身的职业资格、能力要求、岗位序列以及待遇体系、发展通道,而不是身份模糊,也不能是“临聘人员”。职业化意味着规范化,但规范化不等于行政化,社区工作者的奔头更多在职业本身、从职业而来。
社区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意味着不能将社区工作看作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延伸,社区工作者不是一些城市管理事务和责任的基层担负者。《意见》明确了社区工作是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要求“不得将社区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事项的责任主体”。社区工作职业化,不仅意味着要持续给社区“减负”,还意味着很多社区之“负”本不应当存在。
广州日报:以奔头促劲头,提升社区工作“磁吸力”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非一日之功,急躁不得、“冒进”不可, 更需要实功夫、细功夫。但有两点,尤需快办、办好。
一者,进一步把导向立起来。导向就是风向标、指挥棒。对此,要结合实际,细化关心关爱措施,不断增强其职业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尤其要发挥激励的撬动作用,比如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推选“两代表一委员”、招录(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将特别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进街道(乡镇)领导班子……发展上有奔头,工作上就有劲头,如此才能不断增强社区工作的“磁吸力”,让更多有志之士愿意来、留得住、干得好。
二者,进一步把负担减下去。《意见》最后一条为“深化减负增效”,且着墨颇多,再次彰显了为基层减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形式主义害死人,这个“人”必然也包括社区工作者。其破坏力,对于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而言,直接且深刻。为此,减负松绑当走深、走实、提速,不能慢、更不能“浅”。《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不得将社区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准入机制,有望从源头上为社区任务“瘦身”。这一机制如何“立”,值得加快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