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日期:04-16
《廊坊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经2023年12月29日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廊坊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2023年12月29日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具体详情见:http://lf.mzfzw.net/news/show.asp?id=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