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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廊坊日报

优化消费环境 激发消费活力

日期: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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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第四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评论员

发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提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开展消费维权大型宣传活动……随着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一系列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在我市各地密集开展,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维权意识,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识假打假氛围和消费环境。

消费,一头连着宏观经济,一头系着千家万户,是经济稳定运行的“压舱石”,也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消费者敢消费、能消费、愿消费,消费才能热起来,只有消费旺,经济才会是一池活水。实践证明,激发消费活力,需要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作基础。过去一年,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健全工作机制,畅通诉求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持续提升消费纠纷处置效能,推动全市市场秩序日益规范、消费环境逐年向好。然而,透过一个个消费侵权典型案例,我们看到预付费商家“跑路”、大数据算法“杀熟”等现象依然存在,“一老一小”消费权益保护仍需加强,消费环境与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优化消费环境,开展“消费促进年”活动,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激发消费活力”,这些都对我们做好今年消费维权工作、促进消费稳定增长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大力实施“放心消费行动”,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活力和动力。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促进消费纠纷化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经常掉入“消费陷阱”、遭遇消费侵权。这时候,投诉举报渠道是否畅通、维权门槛高不高,关系着消费者是否敢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是否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相关部门要加强12315体系建设,实行全年365天人工服务,节假日期间专人值守,保障投诉举报热线全天候畅通。要优化消费维权机制,不断提升12315办结率和维权效能,以更便捷高效的投诉处理、更深入有力的消费监督、更坚决大胆的揭露批评、更有益有效的提示警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要围绕消费维权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系统化消费教育引导,丰富教育形式和载体,帮助消费者掌握消费维权知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提升科学维权能力。

要强化消费领域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监管执法尤为重要。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护校等行动,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和涉疫药品、医疗用品保质稳价专项行动,全力守护食品药品安全。要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高质量落实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亮剑”行动,加大对侵权假冒、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违法使用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要加强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及经营主体线上监测,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双十一”等时间节点发布网络交易指南与消费提示,对涉网案件深挖细查,有效整顿和规范网络市场秩序。

要深化放心消费创建,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是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重要抓手。要深入开展深化提升系列行动,组织更多大型商超、餐饮单位、网络交易平台等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发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实现质量安全、明码标价、计量准确、交易公平、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要加强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内容的分析梳理,对同一违法行为涉嫌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发挥消保委组织监督职责作用,助力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不断提升群众消费满意度。

维护消费者权益,不是“3·15”一天的承诺,而是365天的护航。保持维权力度不减、信心热度不减,不断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营造消费氛围,让消费者乐享高品质消费,必定能更好释放消费潜力,激发更多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