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日期:02-0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有的干部满足于现有成绩自我陶醉,对减污治污基础不稳固、生态环保任务艰巨的现实认识不足,甚至帮着打掩护、捂盖子。有的干部一味强调历史因素和客观困难,存在标准低、行动缓等现象,有时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简单粗放。”“河北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98个‘两高’项目中,有12个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2020年3月,廊坊市政府未经省级政府批准,自行发文违规撤销文安县(县级)自然保护区。”“‘十三五’期间全省应实施24个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实际完成10个;126座垃圾填埋场积存近百万吨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上述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月19日。具体整改情况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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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廊坊市委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