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着力提升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水平
日期:01-07
(上接第一版)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
优化用地审批加速项目落地,共包括推行“标准地”供应模式改革、优化程序提高规划方案审查时效、试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三条支持措施。参照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全面推行商贸物流用地“标准地”出让。鼓励商贸物流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加速项目落地实施。全面应用“拿地即开工”改革模式。
加强商贸物流项目用地用房服务监管,共涉及建立供需服务平台、强化履约监管、探索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三条内容。依托现有的土地市场交易或供需平台,建立物流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汇集物流用地用房供需信息;按照“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原则对约定事项实施监管,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将商贸物流用地有偿使用合同、项目监管协议履约情况等纳入信用管理,依法依规认定相关市场主体失信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河北)”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