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识“廊坊经验”是在2002年。那年10月我从武警消防部队转业到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值重兴与再构法院调解的热潮在司法实务界推进,以强化诉讼调解为特色的“廊坊经验”正在廊坊中院大力推行。
早在1996年,河北省委政法委就曾下发文件,向全省推广廊坊法院的调解经验,缘起于马锡五20世纪50年代在永清县别古庄人民法庭的调研经历、经廊坊两级法院几代法官在多年审判实践中总结形成的“廊坊经验”正式得名,并被概括为“强化调解,减少申诉,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此后,廊坊中院先后五次参加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并介绍经验,“廊坊经验”渐渐广为流传。到了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为廊坊中院记集体一等功,在表彰决定中高度肯定了“廊坊经验”的创造。2002年10月,《人民日报》以《廊坊经验》为题,载文表扬廊坊法院的调解率高达80%。在廊坊法院人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廊坊经验”屡创辉煌。
我到廊坊中院之初在中院办公室任职,见证着廊坊法院人传承与发展“廊坊经验”的不懈努力,心中充满了对走上审判岗位的向往。通过刻苦学习,2003年,我以全省法院系统第一名的成绩通过了司法考试,并于次年进入刑一庭担任助理审判员,实现了成为一名人民法官的梦想。
刑一庭审理的案件主要为可能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每个案件均关系到被告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关系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人命关天,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往往矛盾高度激化,处理案件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上访事件及群体性事件。怎样使“廊坊经验”降低对抗、化解矛盾的作用在刑事审判中得到发挥呢?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着。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亲属往往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将“廊坊经验”从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调解经验扩展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领域,积极稳妥地做好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有利于平息诉讼双方的矛盾,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在恰当惩罚犯罪的同时最小化刑罚的负面效应,在强化刑事审判效果的同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办案过程中,我不断从“廊坊经验”中汲取智慧,强化调解技巧、创新调解方法,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涉诉上访,维护社会稳定,是“廊坊经验”的精髓。廊坊位于首都经济圈腹地,减少涉诉上访、做好维稳工作、守好首都安全屏障是廊坊法院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我承办的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案发于廊坊某民族村,被告人因其妻与同村的被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持刀将被害人扎伤致死。案发后,该村村民情绪激烈,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但根据我国的死刑政策,不应对被告人适用死刑。此案一审判决后,数百名少数民族村民在奥运会前夕集体赴京上访,矛盾一触即发。上级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就在我接手此案的第一天,又有数百名村民到廊坊中院门前静坐。部队出身的我在群众的不理解面前没有退缩,在“廊坊经验”的指引下,我下定决心要做通调解工作。于是,我16次深入该村,先是与村干部、村民代表进行沟通,自己掏钱请他们吃饭,向他们宣讲政策、法律,终于以我的工作作风感动了他们,村党支部书记主动提出帮助我做好被害人一家的工作。接着,我又找到被告人的家属和亲友,和他们讲人情、讲道理,最终,被告人的家人凑了三万多元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进京上访的隐患排除了,案件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创新调解理念和机制,实现调解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是“廊坊经验”的生命。创新,是一切事物不断发展、实现超越、保持旺盛生命力的灵魂,“廊坊经验”也不例外。在调解工作中,我既注重经验的总结,也注重方法的创新。几年来,我从服务大局的高度出发,摸索出一套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新方法,被省高院在全省推广。
在案件审理中,我并不拘泥于卷宗材料,而是深入到案子背后,尽可能多地掌握案件及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发现突破口,把握好稍纵即逝的调解时机,及时促成和解。我在调解工作中发现,一些当事人及其亲属法律知识匮乏、法律观念较为陈旧,向他们讲解与案件有关的法律知识,可以使他们更为充分有效地处置自身权利,从而促进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我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4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均没有文化知识,又没有条件聘请律师。我在接待他们时了解到,被害人的妹妹有一定文化,于是立即与她取得联系,在庭前多次约她会面,向她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对提交证据的注意事项向她进行了告知,并积极建议和鼓励她担任该案的原告代理人参加庭审。通过法律知识传授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她有了参加诉讼的知识准备,有了一定自信。随后,她顺利地参加了庭审。该案属于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被害人亲属参加庭审,了解案发起因、经过及辩护方提出的质疑和辩护观点,为该案的调解工作打开了死结。
通过对多个案件的成功调解,我还发现,调解中一定要善于借助各方面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调解工作绝不能单单依附于法院审判,还要充分借助双方当事人家属、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等各方面的力量。
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的哥哥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始终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到处上访、告状。更为严重的是,其言行和观点在被告人所在村得到不明真相的村民认可。在摸清各方面情况后,我积极想办法,安排被告人哥哥及所在村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治保主任依法作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庭审。他们通过庭审了解被告人犯罪行为真相之后,此案的调解症结迎刃而解,附带民事诉讼成功调解结案。
发挥司法服务职能,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廊坊经验”的终极目标。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也是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新的任务和职责。
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不但需要法官具备深厚的法学修养、丰富的审判经验和高超的调解技巧,还需要具备高尚的人品、高度的法律责任感和执法为民的意识,要充分为当事人着想,一言一行要让当事人接受,才能取得当事人信赖,使当事人放心地把自身权益托付给法官调处。
我承办的大城一起故意伤害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主动申请附带民事调解,而被害人亲属不仅坚持拒绝调解,还认为法院有可能偏袒被告方,到处上访告状。该案系同村村民之间因琐事引发,被告人和被害人分属于同村两大家族,处理稍有不慎就会使该案上升为家族之间的群体恩怨,案件处理结果关系着一方稳定。从维稳大局出发,我约被害人唯一的亲人即其母亲到中院做调解工作。此时,我发现老人从没到过大城县城,更不要说廊坊市区。为此,我联系了该村党支部书记,让其将老人送到大城县汽车站,自己到廊坊车站将她接到法院。在工作中我发现,老人家里经济状况非常差,很可能会为节省一顿饭钱而忍饥挨饿,我在中院餐厅打来饭菜,在办公室与老人一起吃了午饭。这些言行举止,使紧张、敏感的老人渐渐感受到法官司法的公正和为其解决问题的诚心。调解结案后领取赔偿款时,我陪着老人去银行把钱存了起来,并将她送到车站,为她买票、送她上车,又联系村党支部书记去大城车站接她。通过我一系列的言行,老人彻底消除了顾虑,并在家族中连夸中院刑一庭法官的公正和对她的关心,最终赢得了全族的理解和支持,彻底消除了本案的不安定因素。
调解是一项充满艰辛的工作。在刑一庭的几年,我每年平均要调解20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这其中又有四成是被害人家庭非常贫困的。为了赔偿的问题,我往往是找了被害人亲属听取意见,又马不停蹄地找被告人亲属讲道理,或者走访他们的亲友或者村里、单位的负责人,在“拉家常、听诉求、讲法理、增感情”中寻找矛盾症结对症下药,总之一个目的就是调解成功。有时为了一个案子要下县七八趟,最远的要跑几百里路,电话调解更是不计其数。下乡调解的时候,为了增进感情,不抽烟的我往往还要和老汉们抽上一袋旱烟。调解虽辛苦,苦中亦有乐。双方当事人为我的辛苦和诚心所打动,是我调解成功的秘诀之一。案结事了之后,有些当事人亲属把我当成了可信赖的朋友,甚至让我帮忙找工作。对于他们的这份信赖,我倍加珍惜,无比自豪。这份信赖也激励着我继续在每一个案件中做好调解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的所有案件中,我都坚持“不抛弃、不放弃”,持之以恒地开展调解工作,2005年以来,我审理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率达100%,收到了当事人满意、领导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并被评为廊坊十大新闻人物。
荣誉的背后承载着我无尽的汗水和心血。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更加坚定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践行和发展“廊坊经验”的决心。令我倍感振奋的是,在廊坊法院人的共同努力下,“廊坊经验”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全面开花结果,廊坊两级法院案件调解率不断攀升,民事案件调撤率一度达到85%,实现了距离北京最近但涉诉信访最少的效果,受到了上级法院和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在2006年4月全省构建“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现场会上,廊坊中院作为全省法院唯一的代表作了典型发言;在2006年9月省高院组织的“和谐河北看法院”集中采访活动中,廊坊中院、广阳法院、霸州法院同时入选,成为全省唯一两级法院同时入选的地市,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我欣喜地看到,为廊坊法院带来诸多荣誉的“廊坊经验”已逐渐成为立院之本、强院之基。2008年,廊坊市两级法院把诉讼调解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廊坊经验”的指导意见》,《意见》丰富和发展了“廊坊经验”的内涵,将“廊坊经验”从民事调解扩展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自诉、行政协调、执行和解等领域,涵盖了审判工作的全部内容。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廊坊中院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历经60余年传承与发展的“廊坊经验”,正在不断迎来新的成长。
2009年,我经历了工作岗位的调整,上任刑二庭副庭长。在新的职位上,我在一如既往注重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同时,对“廊坊经验”进行了全新的探索和实践。
刑二庭审理刑事二审案件,与刑一庭相比案件类型更为多样化,因一方或双方上诉,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往往更为激化,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更加复杂。怎样将“廊坊经验”灵活运用到刑事二审案件的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中,是我一直在思考、探索的问题。通过大量实践,我发现,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调解工作更需强化,只要倾注耐心和努力也更容易成功。首先,案件历经长达数月的一审,充满火药味的“爱恨情仇”因司法程序的稀释稍为平和,此时加强调解正当时宜;其次,案件事实经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和被害人各自内心均有更为明确的认识,此时强化调解,双方更易做出合理让步;再次,一审法院依据法庭调查和法律规定慎重作出的裁判,虽未生效,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很强的参考导向,此时强化调解,更宜定分止争。
我审理的霸州某村村民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是被告人的儿媳,双方平时在一起生活。某日,被害人因琐事与其丈夫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并召集娘家亲戚到被告人家取回嫁妆,双方发生冲突,被告人失手将被害人打成重伤。一审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20万元,而被告人只同意赔偿医疗费用6000元左右,双方差距过大,未能达成和解,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均提出上诉。我全面了解案情后,极力想化解双方矛盾,挽救这个家庭。受理此案以来,我以极大的耐心反复做双方的工作,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被害人同意将赔偿数额降至10万元。即便如此,这个数额对于被告人来说,仍然无力负担。随后,我又一次将被告人传唤至法院,并特意安排了村党支部书记一同前来。我向村党支部书记详细介绍了案件相关情况及法律规定,村党支部书记表示,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村委会可以争取以村集体的力量帮助被告人筹集赔偿款。在我的多次努力下,双方最终同意将赔偿款数额确定为3万元,被告人在村集体的帮助下支付了赔偿款,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也得到了挽救。案结后,村委会给廊坊中院寄来了一封感谢信,表扬了我在该案的审理中对工作一丝不苟、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以及时刻体察民情、关爱民生的办案情怀。
“廊坊经验”在促进社会和谐上具有独特的优势。它注重调解,但并不片面追求调解。“它并不排斥司法判决的强制力,反而希望对难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争议,以裁判来发挥法律的抑制和规范作用……即使对判决的案件也不放弃释法析理和息诉罢访工作,形成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和谐。”
我审理的一起强奸案件,一审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后该案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仍然做出有罪判决,被告人再次上诉。案件回到我的手中,经过反复审查和研判,并与合议庭成员多次讨论,合议庭一致形成无罪意见。然而,被害人家属强烈要求判决被告人有罪,特别是被害人的母亲,对此前将该案发回重审非常不理解,几次三番来到法院表达严惩被告人的诉求。法院判决依据的是事实和法律,不能为被害人家属的态度左右。但这种情况下直接作出无罪判决,被害人家属无法接受,案件的社会效果会大打折扣。怎么办?附带民事调解在无罪案件中并无用武之地。这种情况下,我对被害人家属展开了释法说理工作。面对情绪激烈的家属,工作难度可想而知。我以被害人的母亲为突破口,不厌其烦地给她讲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及强奸罪的法律规定,引导她检索相关案例,还送给她刑法书籍供她学习参考。经过无数次做工作、讲道理,被害人母亲的情绪逐渐缓和,态度由最初的不理解转为接受,最终认可了被告人无罪的判决结果,不稳定因素彻底化解,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得以实现。
今天,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廊坊经验”被赋予了全新的内涵。一个时期以来,随着廊坊中院启动“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根本,以开门办院、司法民主、深化调解为核心”的“廊坊经验”重塑工程,系统推进多元解纷体系建设,传承70年的“廊坊经验”再次焕发了新的生机。“理念一新天地宽”。从诉内诉外“两个良性循环”到“三位一体”大调解,再到今年以来廊坊中院构建的“四二”工作体系、开展的“三源共治”工作,“廊坊经验”随着时代变迁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把握“廊坊经验”重塑着力点、拓宽“廊坊经验”重塑新路径、勇挑“廊坊经验”重塑重任,是每一位廊坊法院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年来,特别是在我担任刑一庭庭长以来,在继续做好诉中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同时,我高度重视裁判“后端”建设,认真做好宣判答疑工作,积极探索宣判答疑模式,前置答疑端口,扩展答疑对象范围,以宣判答疑推动案源、访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通过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当事人的疑团和心结得以消除,对法院裁判的认可度、满意度、接受度以及服判息诉率显著提升。
与此同时,我以“3+4”大合议庭审判组织模式为抓手,积极贯彻落实司法民主工程举措,通过引入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实质参审,将来自各行各业人民群众朴素的司法观融入审判工作,进而实现“用群众智慧丰富‘廊坊经验’、检验‘廊坊经验’,推动‘廊坊经验’在更广的社会面运用”。日前,我作为审判长采用该模式审理的一个社会影响重大的故意杀人案件,已被省高院以全省第一的成绩报送最高院参评“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此外,我还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塑“廊坊经验”的重要抓手,积极落实“廊坊经验”中蕴含的“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延伸司法职能、强化诉源治理。在高质量完成审判任务的前提下,我主动承担了大量普法工作,利用周末休息时间走进校园进行法治宣讲,普法对象涵盖高校学生、未成年人及残疾人,普法形式包括庭审旁听、座谈交流及专题讲座,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光阴荏苒,岁月如梭。二十年来,作为一名廊坊法院人,我参与了“廊坊经验”的传承和发展,并见证了它的与时俱进、历久弥新,感到万分幸运、无上光荣。当前,在河北省、市、县三级法院联动、着力发掘重塑“廊坊经验”的背景下,发源于廊坊这片热土的“廊坊经验”早已走出廊坊、走向河北,全省各地纷纷因地制宜,大力践行和推广“廊坊经验”。在广袤的燕赵大地上,系统整合、贯通协同、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多元解纷体系正在形成。在今后的岁月中,“廊坊经验”作为廊坊广大法官的一种司法信仰和司法追求,必将在实践中继续深化、发展,吸纳新的时代内涵,迸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不断指引我们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的谱写中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展现法院作风与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