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的知识、智慧和经验,是人类社会的宝贵财富。上世纪50年代,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锡五到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调研,系统总结了廊坊地区的调解经验,为“廊坊经验”的形成提供了核心价值和理论精髓,成了后辈们学习的宝贵财富。经过70年的发展,“廊坊经验”不断丰富,后来成为“枫桥经验”河北法院实践样本,历久弥新,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
安次区法院坚持政治导向,清醒认识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对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结合审判实践,认清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定位,结合安次区域特色、社会形态、人文风貌等社会生活实际,立足本乡本土,重塑“廊坊经验”,不断更新理念,引导行动,由注重诉讼调解发展为诉内诉外并重双循环,从源头上减少诉的形成、案的衍生、访的产生,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满足群众多元、高效、便捷解纷需求,形成适应安次社会发展的司法审判方式。
更新认知、变革理念,在推进重塑的基础上促进调解的“三个转型”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精神生活的丰富,社会上的纠纷形式也在不断变化,人民法院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和任务,日常受理的案件多是涉及婚姻家庭、物业邻里、金融借贷等方面的纠纷。这些案件琐碎、复杂,审理周期长,调解难度大。由于矛盾的错综复杂,往往“案结事不了”。如何针对案件新特点,发挥调解的长处,我院首先对干警贯彻多元调解理念,强调调解对案件的作用和意义,在重塑“廊坊经验”的基础上促进调解观念实现“三个转型”。
一是促进由只为结案向为百姓解纷意识的转型。我院党组明确提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并作为办案追求的宗旨目标,使一线干警充分认识到调解所具有的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诉上访的现实价值。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帮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群众对调解有更多的认识和了解,促进诉前调解得到进一步建设和发展,在给法院“减负”的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通过调解能把纠纷化解,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家庭关系、邻里关系乃至整个社会的关系在一种和谐稳定的状态下运行,从而保障社会的和谐、进步与发展。
二是促进由单一调解向宣传教育调解方式上的转型。当事人打官司,在维护物质利益的同时,向法院讨个说法,维护心中的公平正义,把事情弄个明白,也是其主要的诉讼目的。所以,在调解过程中,我院要求干警力求做到明法析理、解惑答疑,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现场传递类案化解理念,揭示案件背后的警示教育价值,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实效。积极落实“谁裁判谁普法”责任,及时总结裁判规则和司法确认标准,强化对典型案件的宣传,使群众在参与多元解纷过程中,熟悉法律、信任法律。凡是涉及案件的法律法规都要向当事人讲明白,并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让当事人查阅。也要向当事人讲明诉讼风险,引导他们考虑诉讼的价值,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自愿接受法官的调解方案,最终促成调解结案。
三是促进由机械型调解向有温度调解上的转型。我国历来崇尚以和为贵,重视家庭和睦、邻里友好,文化中也传承了“谦和不争、不争而善胜”的处世态度。所以,在调解中应该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引导人,不要程式化、走过场。努力使双方在有温度的调解中妥善化解纠纷。在接待当事人时,要以满腔的工作热情投入调解之中,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为调解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要让当事人认识到,法官的调解是真诚的调解,对双方当事人都是坦诚、透明、保持中立的。畅通和规范老百姓的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以公正的行为影响和感召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敬佩信任之感,从而接受调解。
积极宣传、补齐硬件,在重塑“廊坊经验”目标下实现调解阵地的“三个提升”
审判关系到千家万户,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前沿,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屏障,是联系群众、沟通群众的纽带与桥梁,是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最直接的窗口。这突出了调解的特点,决定了调解的特殊地位。因此,法院的队伍建设、硬件建设和宣传氛围营造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院凝聚各方力量,打造调解的前沿阵地,在人员配备方面倾斜,在硬件安排上侧重,在重塑“廊坊经验”的目标下实现了“三个提升”。
一是提升调解人员水平,配齐配足调解人员。近年来,我院按照中院的统一部署,对基层法庭进行了优化组合,对现有的法庭干警进行调整,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警充实法庭力量。法庭干警的年轻化极大地增强了法庭的活力,提高了整体战斗力。成立人民调解组织,选聘人民调解员15名,充实到一线调解。坚持将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发挥调解速裁团队职能作用,壮大调解速裁队伍,设立律师调解室,邀请人民陪审员,联合行业调解组织,充分借力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调解工作。截至目前,诉前登记纠纷4273件,调解成功2892件,有力提升了调解质效。
二是提升调解硬件要求,大幅改善办公条件。近年来,我院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使三个人民法庭的硬件指标全部达到五化法庭的标准,完善科室功能定位,极大改善了办公条件,给一线调解工作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升级非诉讼纠纷解决的信息平台,实现线上线下的无缝对接,加强配备语音识别功能电脑设备,探索数智赋能,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移动微法院及“云上法庭”的功能,为智能AI调解创造条件,延伸了调解形式,助力人民法院搭建一站式解纷平台,实现运行机制从“人工”向“人工智能”转变,解纷方式由被动向主动转变,提高调解的效率和效果。
三是提升弹性调解技巧,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在调解中心和三个人民法庭均设立了规范的调解室,总面积达到400多平方米。调解室内有教育引导类宣传海报,充分体现出法院营造以和为贵的良好氛围。此外,还有绿植、茶具等暖心布置,让双方当事人能够调整情绪,避免激动和冲突。这些优越的物质保障,为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给当事人的冲突降级创造条件,极大地方便了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以来,我院坚持诉中调解,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找准矛盾症结,平衡双方利益,缓和对立情绪,努力促成可调案件调解解决。截至目前,调解解决纠纷1559件,调撤率55.98%。
统筹协调、调判结合,在重塑“廊坊经验”中完善“三个链接”
我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建立健全多元化调解提供制度保证,以保障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坚持全庭调解、全员调解、全案调解。在主体上、时间上、空间上实行开放式、全程式等调解新举措,使调解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三个链接”。
一是完善与政府职能部门和村街、社区的前置链接。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与政府各类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业务链接,针对劳动纠纷、医疗纠纷等类型纠纷,与相关政府部门签订《诉前化解联动机制协议书》,形成联动机制,发挥政府的前置管理职能和优势,提高调解成功率。将法庭涉及调解方面的制度与辖区乡镇司法所、各村街制定的关于民调方面的制度相链接。根据河北省委政法委《关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各基层法庭与村街、社区普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沟通协调。截至目前,法庭审结案件1702件,解答群众咨询198人次,指导人民调解2833件次,开展法治宣传7次,吸附化解基层矛盾,助力基层社会法治化建设,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目标。
二是完善全流程各个环节深度链接。我院全面推开“全员参与诉前调”工作模式,将民事案件精审团队赋予诉前调解职能,最大限度整合现有资源、凝聚工作合力,形成民事案件审判团队全覆盖、共参与、齐发力的诉前调解良好局面。深化执行和解,统筹运用协调督促、财产查控、强制执行、失信惩戒等手段,用释法明理进行引导,用强制措施进行倒逼,截至目前,促成执行和解1875件,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完善与调解参与主体的灵活链接。调解中,参与的主体有民调指导员、民调联络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等,有时候还有必要联系当事人的村街干部和单位负责人、族间有威望的人士参与调解。我院在三个人民法庭均设立了民调指导员,在辖区各村街、社区聘请了民调联络员。民调指导员负责对民调联络员的业务指导和信息沟通,帮助民调联络员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联手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全院持续深化“司法民主推进”工程,开展两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33名,达到现有员额法官人数的四倍。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最大限度争取到乡镇村街干部以及民调联络员等外围力量的协助,可以拉近与当事人的感情距离,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也更容易让当事人接受法官的调解方案,使调解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