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近年来,“廊坊经验”在时代变化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逐步优化为从源头上减少诉的形成、案的衍生、访的产生,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抓好抓实诉源、案源、访源“三源共治”,推进社会矛盾源头治理。
文安法院始终坚持以治理效能为目标,诉内以司法调解为抓手,诉外化解当先,诉讼调解为保障,强化诉非衔接工作模式的完善与运行,大力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协调联动,将调解贯穿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逐步向前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前端治理。
一、优化调解队伍,实现调解服务“全覆盖”
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充实法院审判队伍力量,充分发挥各行业调解组织的专业特长,将社会各界智慧凝聚于法院审判工作。针对物业、家事、金融等案件持续多发、当事人调解意愿较高等特点,邀请有经验、有威信的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调解,提升案件调解成功率。我县共有383个村街,依托基层司法所,均设有基层调委会组织,同时,创新探索实行特邀调解员制度,积极与大调解工作网络并轨,重点从行业性、专业性、高素质等方面考虑,选聘62人为我院特邀调解员,上下联动,真正做到各村街、各专业调解网络全覆盖。
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化解矛盾的工作能力,结合法院实际,制定《文安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联合县司法局共同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集中培训和召开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并定期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培训,切实提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壮大、优化调解队伍,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法治素质较高、调解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民调解员队伍。
继续返聘已退休的调解经验丰富的老法官,负责诉前案件的调解、化解工作,补充调解力量,根据调解员的自身特点,放大“明星调解员”的品牌效应,提高调解率。同时,利用员额法官的职业素养和审判权来增大案件调解的成功率,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及时公正快捷化解矛盾与纠纷。
二、强化源头治理,下好法庭建设“先手棋”
坚持强基导向,努力做好靠前服务,打造基层治理新格局,充分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结合左各庄板材行业特点,打造特色人民法庭,立足审判职能,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矛盾,结合辖区内行业特点,了解矛盾争议点,制定出台行业风险点建议书,提前规避风险点,从源头化解矛盾,努力实现诉前解纷、案结事了。
持续加强法庭调解工作站的司法力量,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针对本辖区内的传统民事纠纷,尤其是邻里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继承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所、调委会先行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并与派出所、司法所和行业协会等加强信息沟通,多方联动,多点发力,及时将这部分传统民事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协调推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解纷队伍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成为基层解纷的新常态,切实减少新收案件数量,防止矛盾激化,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强化法庭法治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定期组织干警到村、街、乡镇及集市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努力满足辖区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将普法宣传融入到日常办案中,引导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提高乡村法治水平。今年以来,累计开展法律宣传20余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贴企业司法需求,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及时向企业宣传政策法规,组织法庭干警就近入企开展法律服务。其中,左各庄法庭联合司法所、乡镇政府,先后向廊坊大地木业有限公司、廊坊胜华木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具法律问题清单,就环境污染、噪音污染发送司法建议,规范、引导、帮扶5家胶合板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切实帮助辖区32家企业完善管理体系,实现企业关键性转变,持续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组合行业力量,打好多方联动“组合拳”
构建社会矛盾综合调处平台,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力量,由乡镇政法委员主导,法庭调解工作站(原河北特色法庭)、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参与,共同建立社会矛盾综合调处体系,创建多元一体的协调联动调解机制,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力量整合、部署统一,实现少诉讼、无信访、社会稳定的预期目标。
与县司法局组织成立专业调解委员会,并对各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培训,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除村调委会外,另有婚姻家庭调解组织14个,居民调解委员会6个,个人品牌调解室4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14个,以法律赋予的审判权促进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为进一步提升互联网金融信贷纠纷化解实效,促进全县互联网金融信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成立金融调解委员会。
与工会、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由工会和人社局指派调解员,与我院进行相互协作沟通,进行诉调对接工作,真正形成优势互补、专群结合、融合发力的多元共治格局,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四、找准源头症结,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途径”
强分流,提速增效。在诉前、诉中、审判执行全流程全领域推行案件分流调解,撬动司法资源配置优化、审判执行质效提升、群众诉讼成本降低。对民商事案件按照案由、类别、属地等特点来进行案件分流,如涉及板材行业,可以先由辖区内左各庄法庭结合板材行业调解协会和木方调解协会进行调解;涉及邻里纠纷的,可以先由基层调委会组织或特约调解员进行调解,做到因案施策、科学分流,引导纠纷化解在诉讼前、执行前,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新平衡。同时,细化各类案件繁简区分标准,在审判、执行环节分别配置简案快办力量,专门负责快审速裁、快速执行,真正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类案专办。2023年截至目前,我院受理民商事案件6191件,转诉前化解3629件,调解成功2562件,调解成功率72.13%。
按痛点,对症下药。针对近年来数量猛增的交通事故、金融借款、物业服务等案件,以及持续居高不下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类案件,选派优秀法官,组建专业团队,总结既往经验,加大对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加大执行和解和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廊坊经验”在涉诉案件中的调解作用。针对各类型案件,总结出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调解手段,遴选出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以便在具体案件的审执中能够真正做到对症下药。
找源头,积极引导。在总结现有多发类案件产生特点的同时,指派专业人员、团队,积极与金融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交管部门等取得联系沟通,在发挥法律服务作用的同时,指导其合理、合法履行相关职能,对其相应合同、行为予以必要的规范引导,减少其与相对人、管理服务对象之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从而得以把控多发类案件源头,降低案件增幅,减少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廊坊经验”在诉非对接中的化解作用。
我们要深刻认识调解对司法工作的意义,调解既于法有据,也是对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弘扬;既是人民法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方式,也是人民法官为群众办实事,立足本职崇德向善的方式。通过调解过程中的释法明理、普法宣传,可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诚信,也能体现自由与效率原则,力争实现当事人双赢或多赢,还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从源头解决执行难,从根本避免信访难题。
调解和判决是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二者并非决裂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判决是法官自己说服自己的过程,而调解是法官说服各方当事人的过程。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绝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要判得公,还要说得服。要通过大量的释法明理工作,宣传法律规定和立法本意,要在审和判的过程中心怀百姓,兼顾执行,考虑到判决后的执行难度和社会导向,并自觉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文安法院将以重塑“廊坊经验”为目标,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不断推陈出新的过程中,提高审执质效,化解执行难和信访难题,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强化与司法行政机关协同履职,探索创造更多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就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和办法,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构建上下联动、横纵结合的大调解工作网络,真正释放法院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司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