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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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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判决支持

日期: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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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第三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杨雅淇 通讯员 范春越 陈楠)近日,大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刺猬案全部诉讼请求获法院判决支持。该案是大城县首例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4月份以来,被告刘某一、刘某二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和工具抓捕刺猬,并约定由刘某一收购刘某二抓捕的刺猬。2023年5月份,公安机关在刘某一家中查获冷冻死体刺猬807只,在刘某二家中查获活体刺猬56只(已放生)。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刺猬为东北刺猬,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刘某一、刘某二猎捕东北刺猬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破坏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大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定程序向大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派员以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起诉。

庭审中,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被告刘某一、刘某二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道歉,并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61400元。大城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