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生鲜灯”。本报记者 马颖劼 摄
本报讯(记者 马颖劼)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生鲜灯”自12月1日起开始禁用。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便利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检查对象,对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的商户,要求其一律停用并及时更换灯具。同时,通过提醒告知、普法宣传等方式,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灯具。
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新规宣传力度,加强食用农产品使用照明灯具检查,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以有力措施守护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