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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廊坊日报

用心调解用情办案是让每一起案件得到实质化解的先决条件

日期: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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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第二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来,我们就能调解结案。”这是二十年前在安次区法院工作时,时任女子调解庭庭长邓慧芳在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一句话,这句话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那时我30岁,刚到民庭工作。自那时起,我心里就暗暗激励自己,要像她们一样,做到案结事了。时光荏苒,二十多年了,我一直在民事一线工作,亲身历经了“廊坊经验”“深化‘廊坊经验’”“‘廊坊经验’重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调解结案能够减少当事人诉累,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这是廊坊法院的一大瑰宝。下面我就结合办案经历谈三点感受与大家分享。

一、调解是门艺术。要实现公正与效率,实现情理与法理相融合,速度、温度都是这门艺术中不可少的元素。二十多年来,我边学、边干、边思考,受益于老法官们传授的经验和方法,我体会到调解要真正用心,与当事人共情,吃透案情,找到利益平衡点,争取当事人的信任,就容易调解成功。此外,还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来广阳后,我办过一件继承纠纷案,这是13年前两个再婚重组家庭,因家庭内部矛盾曾引发过一起杀人的重大刑事案件,两边当事人之间充满怨恨,多年互不往来。可为了取出银行账户资金,原告又不得不走法定继承。到法院之前,他也想尽办法甚至投诉,均无果。案件共涉及两边家庭当事人有9人,十几年过去了,特别是受害方这边已是4位八十多岁的老人。他们非常不理解法院为什么立案,还追加他们参加诉讼,又提起伤心事,认为法官是“往伤口上撒盐”,对我们送达传票十分抗拒。记得有一次我打电话做工作时,老人光是“教训”我就二十多分钟,但我没有恼,换位思考,如果是我也有这样的遭遇,肯定也很难接受。对待这几位老人的不理解,其实我早有心理准备。首先是要照顾好老人的健康和情绪,我们把传票换成了一份“温馨提示书”,将案件基本情况及相关法律知识逐一说明,并表示会尊重他们的意愿。发出温馨的书信后,我第五次打电话给曾“教训”我的老人。她很诧异,然后说:“你还敢给我打电话呀,我服了你的工作态度,配合法院!”最终棘手的案件调解结案。

二、调解的理念要贯穿于诉讼全过程。调解不同于判决,调解更能柔性、源头性、实质性地化解矛盾。作为人民法官,不能简单就案办案,而是要有“如我在诉”的意识,追求案件在一个程序中彻底化解。今年3月,我审理了七名农民工讨薪案件,原告等7人在多种途径追讨工资无果后,无奈起诉。经过审查,我发现因原告缺乏法律知识,起诉主体错误,只能快速依法驳回。案结但事未了,几名民工的血汗钱一直牵挂于心。我们深知老百姓打官司、走程序不是目的,能给百姓解决实际困难才是根本。接下来,我们一方面做好判后释法明理,还主动给当事人请了援助律师。另一方面,没等老百姓再起诉,直接第五次与施工方沟通协调,找总包、分包摆事实、讲道理,积极寻找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的最快途径。两周后,总包方听从了法官建议,先行垫付全部农民工工资。拿到钱的农民工们眼含热泪,三次到法院送锦旗致谢,《河北日报》以《把老百姓放在心里》为题作了报道。

三、调解的过程也为法官准确掌握裁判尺度打下基础。调解的达成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和接受,人民法院无权强加某一调解结果给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有时一方当事人会期望判决给予自己比调解更大利益,故而拒绝调解。此时,法官可能会认为这是一种失败的调解工作,其实不然。调解不成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对调解工作不认可。经过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可能已得到一定的缓和,当事人对判决的接受性也可能会提高。所以如果不能调解,法官要立即组织开庭审理,不能拖延,尽可能高效解决纠纷。上半年,我办过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原、被告结婚十几年,矛盾大、积怨深,一开始都明确表示拒绝调解。此种情形下我们立即开庭,在基本案件事实查清的基础上,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等多轮调解的努力,但双方在数额上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就及时作出了判决,判后双方均不上诉。本案之所以最终息诉服判,得益于在调解过程对双方期望值差距的把握,虽调解不成,但为下一步裁判尺度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个时期以来,廊坊法院立足新时期案件特点和司法需求,启动以开门办院、司法民主、深化调解为核心的“廊坊经验”重塑工程,为“廊坊经验”注入新的时代内涵,法治元素和工作理念。践行“廊坊经验”本质就是司法为民,用心调解、用情办案,力争让手中的每一个案子一次性实质性化解是我们的工作目标,法官虽然付出辛苦较多,但我觉得很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