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之规定。
经查,下述单位账户符合条件,如您的账户在治理范围内,请于本声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行开户网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我行将视同同意上述公告内容不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我行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户处理。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兴和景观支行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