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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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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乌兰察布日报

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随手扔、舍不得扔、继续吃? 过期药的“危险操作”别再做了

日期: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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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本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市民在药店内购买药品 本报记者 徐楠 摄

□本报记者 徐楠 朱旭敏

随着人们保健意识的增强和医疗卫生防病知识的普及,许多市民家中会添置小药箱,提前储备一些感冒药、退烧药等常用药。但部分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物的习惯,很多人家中都有过期药。药品过期了,是直接扔进垃圾桶,还是要找专门机构进行回收?应该怎样正确处理?记者采访了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员。

记者走访发现,市民对过期药品的处置方式并不统一:有人随手丢进生活垃圾,有人觉得过期不久便继续服用,还有人明知不能乱抛却不清楚正规回收渠道,只能暂存家中。尽管辖区药店已布设过期药品回收箱,但不少市民对回收点位置、投放要求仍不了解。

“家里每年整理都会翻出不少过期药,有小孩吃的感冒药,还有老人的降压辅助药,放着占地方,扔了又不知道对不对。”市民王蕊说,“以前我都是直接把过期药片、胶囊倒进垃圾桶,药盒随手丢掉。后来在网络上看到,过期药品随便扔会污染环境,甚至还有安全风险,我就一直纠结该怎么处理。”

针对市民关注的过期药品如何处置的问题,记者从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引导各药品经营商户,在日常经营当中主动开展自查,把排查出来的过期药品上交到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归集保管,由部门按年度统一做无害化处理。对于日常监督检查时现场查获的过期药品,则严格依照劣药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置。

“过期药品不仅疗效会降低,还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发生。另外,药品垃圾属于有害垃圾,不建议随意丢弃。为了方便市民处理过期药品,我们要求集宁区的药店全部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箱,目前已布设300余个回收箱,建议有条件的市民将过期药品送到药店进行回收,由药店统一上交。”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如果要自行处理,则可以破坏药品包装盒后,随生活垃圾分散丢弃、分类回收。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过期药品时,应将包装盒撕毁,防止被孩童捡拾或他人乱用。对于一些口服的片剂、胶囊、颗粒剂等固体药品,不要整瓶或整盒扔掉,建议将药品从包装中取出,混入生活垃圾;对于眼药水、口服液等液体药物,可以将液体挤出混入生活垃圾处理。此外,建议市民定期清理家庭药箱,日常买药时要理性购药,避免过度囤积药品,造成过期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