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第十三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由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通过,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6月9日
〔五届〕第十三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由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通过,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