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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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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乌兰察布日报

购车“定金”起纠纷 12345热线助力化干戈

日期: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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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本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候佳乐

今年3月份,市民李建军在内蒙古宁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刚奇瑞店)准备选购一款车,并交了1000元的定金。然而,因为家中突发变故,李建军最终无法购车。当他找到商家希望退还先前交纳的定金时,遭到了拒绝,商家的理由是“定金”二字受法律保护,因顾客自身原因违约,不予退还。随后李先生拨打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寻求帮助。

“今年2月底3月初,我打算购置私家车,和爱人来到宁刚奇瑞店选车,看中一款车型后决定购买。销售人员原本要求交纳5000元定金,考虑到我资金不足,又因月末冲刺业绩,同意我先交纳1000元定金锁定车辆。随后我爱人缴纳了1000元定金,并于3月12日签订《定车协议书》。”李建军告诉记者,“后来由于未完成贷款一直未能购车。四月份的时候,老母亲病了,最后我就着急先给母亲去看病,到北京做完手术以后,我没有经济能力购车了,并希望退还押金。我也承认是我违约,但是家里出变故了,我实在买不了车了。”李建军坦言,是他违约在先,但他也希望商家能体谅家庭的突发变故。他先后多次与宁刚奇瑞店进行沟通无果,在万般无奈之下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后,察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了情况核实。“我们与投诉人、宁刚奇瑞店都进行了核实。宁刚奇瑞店给我们提供了消费者与宁刚奇瑞店签订的购车合同,并且这个合同是完善的,也有消费者的签字和手印。”察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调解员李利说,“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份《定车协议书》确实已经形成合同关系,而且约定条款清晰。”

记者在现场也看到了这份签署于2026年3月12日的《定车协议书》。协议上写明,李建军订购的是一台奇瑞瑞虎汽车,车辆总价为99900元,交纳的款项为定金,金额为1000元整。关于违约责任,协议条款中明确写道:“如因客户原因退车,甲方该流程已定,定金一概不退”。

从汽车销售行业的角度来看,车辆保留长达三个月之久,确实会占用资金和仓储资源,商家也承受了一定的运营成本,内蒙古宁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投资人李新欢也向记者介绍了他的困难:“客户他是3月12日签订定车合同,并交1000元钱定金,当时就说好这个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后期我们的销售一直在邀约客户过来。一直到7月份,客户说因为他家里老人生病,他要退车。我们作为一个汽车商家来说,客户如果交了定金,我们这个车是再不能销售给其他客户的,如果客户要过来提车的话,我们没有这台车了,我们要双倍给客户赔付定金。”

对此,察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调解员李利表示:“我们第一时间查看了他们当时的订车协议,内容、条款,明确了定金,这个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们今天到达现场以后,已经告知投诉人了,因为他的原因违约了,那么这个定金是不退还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定金罚则”,消费者单方面违约,商家确实有权不予退还。调解员将法律定性和事实情况明确告知了李建军。李建军也表示:“宁刚奇瑞店销售说你什么时候过来提车,什么时候给你抵这1000元。当时说退不了我就觉得自己挺亏的,但也有些无奈,我知道因为我的原因违约了,可是我家中确有困难。”

法律不外乎人情,就在双方相持不下时,事情迎来了转机。采访当天,双方当事人签署了《投诉调解书》,4S店当场退还了李先生1000元定金,这起历时近四个月的定金纠纷最终画上了句号。

内蒙古宁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投资人李新欢表示:“经过调解员调解,加上客户家里有人生病无法提车,所以作为我们商家来说我们愿意给客户退还1000元定金。”

“我心里面真的挺感动,毕竟是我违约在先。”李建军拿到退还的1000元时激动地说。

记者感言:

从法律层面来看,带有“定”字的定金,其实具有担保性质,一旦支付,便被视为合同的履行担保。李先生因自身原因无法履约,商家主张不退定金,确实有其法律依据。但商家能跳出“法理”看到“人情”,愿意体恤消费者家庭突发变故,主动承担损失,也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一种体现。当然,这次风波也给广大消费者提了个醒:在签订合同、缴纳定金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充分评估自己的履约能力,三思而后行,避免因一时冲动而陷入被动。理性消费,诚信履约,才能让买卖双方少一些纠纷,多一分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