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兰察布市粉尘污染防治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6日通过,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6日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兰察布市粉尘污染防治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6日通过,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