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改革工作先进个人”乌兰察布市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的公示
日期:08-0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改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相关程序要求,经逐级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审核反馈,初步确定乌兰察布市推荐对象建议名单。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8月4日至8月10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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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政策研究室(改革办)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