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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乌兰察布日报

债务抵销通知书

日期: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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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要闻 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致:乌兰察布市沃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9日,我方收到(2026)内09民终604号《民事裁定书》,据此你方所诉关于租金等租赁合同纠纷的(2024)内0926民初1940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判决”),自此,我方应在15日内向贵方支付租赁费4348625.21元及利息(以4348625.21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计算至付清之日),同时向贵方支付厂房修复费586694元、案件受理费46283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170000元(以下统称“租赁合同债务”)。截至2026年7月14日,我方应履行的租赁合同债务总金额为5405790.35元。

又因,贵我双方产品购销合同纠纷业经(2024)鄂0582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2024)鄂05民终262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贵方应向我方支付货款本金20608058元、2022年12月31日至2024年9月12日逾期利息3950406.82元、自2024年9月13日起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343元、保全费5000元(以下统称“购销合同债权”)。经2025年3月20日(2025)鄂0582执398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至今,据(2025)鄂0582执3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上述应付款项仅执行到位16435元。

贵我双方互负的债务,均系业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合同所生之债,且均属已届期的金钱给付债务,符合法定抵销之构成要件,鉴于此:

一、我方就该互负债务依法行使抵销权而特此通知你方:以我方上述“购销合同债权”抵销我方对贵方负有的“租赁合同债务”。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我方对贵方负有的“租赁合同债务”共计5405790.35元消灭,同时贵方对我方负有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灭。

二、抵销后,请贵方继续履行前述购销合同判决中尚未履行的剩余债务。贵方可就抵销后的剩余应付金额与我方进行核对,我方将报请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申请执行案件的待执行金额中相应核减。

特此通知

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