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公告
日期:06-23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通达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9027901726824)
我局于2025年12月1日作出《集税桥东税通〔2025〕1929号文书》。因邮寄无法配送,根据《中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予以公告送达。
你(单位)2014-01-01至2025-12-31共计欠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2,779,666.25元。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持公章、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到我局领取(地址:中央广场6号楼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电话:0474-8204040)
逾期未领取,期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