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俊杰
旗县市区委编办处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第一线,是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前沿哨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工作站位,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党委、政府、编委的参谋助手作用,为县域工作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与服务。
完善现有措施,夯实基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一,旗县市区委编办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机构编制工作台账簿册,重新制定或修订编办“三定”规定,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围绕改革任务开展调查研究,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等,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旗县市区委编办作为最基层的编办,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编办部署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实施机构改革(阶段性工作),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核定编制、办理调整事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基础性工作(规章制度、台账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化建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体制改革及试点工作,机构编制管理创新、调查研究、自身建设(内部管理、干部培训)。旗县市区委编办要立足工作实际,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作为,使工作成效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部门的支持和群众的认可。
第三,旗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和纪律,经常对编办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旗县市区委编办要自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大局谋划和推进工作,积极发挥统筹协调机构、编制、职能和体制机制的作用,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主意、想办法、出新招,使机构编制工作及时满足发展需要。要主动思考、把握规律,创新手段与载体,拓宽工作领域,为工作注入生机与活力。
补齐短板弱项,加强基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当前,旗县市区委编办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参谋助手意识不强,工作站位不高,方法不多,习惯于当“账房先生”,坐等领导指示和单位上门办理,缺乏创新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机构编制工作基础不扎实,档案不全面,缺乏科学完备的统计数据,部分人员身兼数职,影响工作开展;新进人员边学边干,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工作观念陈旧,有的干部不了解机构编制历史沿革与政策,有的不熟悉基本术语和概念,不能及时认清形势、更新观念、主动思考,上级布置什么就干什么,领导吩咐什么就做什么。
面对工作中的不足,旗县市区委编办该如何改进?
第一,加强对旗县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议对旗县市区委编办领导班子实施双重管理,地方党委政府在调整旗县市区委编办领导班子时,事先征求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手续;规范旗县市区委编委和编办工作规则,明确机构编制事项的办理、审批、报告等程序及职责,确保编委集中统一领导,发挥编办牵头抓总作用;紧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新时期市县机构编制工作特点,明确市县编办功能定位。旗县市区委编办要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当好党委政府和编委领导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参谋助手,紧盯党政主要领导关注的大局工作,出主意、想办法,对机构编制管理中的问题,深入调研,提出切实管用的意见建议。对领导尚未考虑或考虑较少的问题,要有超前思考和敏锐发现,把问题捕捉准、想得全、研究透,切实服务领导决策。
第二,旗县市区委编办工作面临问题繁多、情况复杂,处于矛盾交汇点,需切实做好协调。对部门间职能交叉、关系不顺等问题,要拿出有说服力的意见;对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增加编制等问题,要善于用大道理说服小道理。能协调解决的尽力解决,解决不了的提出合理建议,向编委汇报,由编委领导协调或裁定解决。要逐步强化“把关者”和“看门人”职责,摸清机构、编制、职能、职数等资源分配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底账清楚。要把监督检查作为基础性工作,防止机构编制随意膨胀和财政供养人员不合理增长。要加大编委会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力度,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发现问题要敢于碰硬、及时纠正,落实难度大的,向编委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第三,旗县市区委编办要把推进改革作为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的重要手段。围绕机构改革、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相关领域改革试点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专项改革,以制定出台改革方案为抓手,探索方案实施、执行、评估、监督、问责、反馈等环节的流程化、规范化,不断丰富改革内涵外延,切实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同时,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创新方式方法,坚持落实好各项制度。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科学规范的机构编制台账和数据库。加大实名制管理力度,探索机构编制管理证等有效办法,建立健全人员进出、编制使用的管理与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探索创新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估。以“三定”规定为依据,加强职能管理,开展部门履职情况评估。探索建立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机制,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重要手段。围绕地方中心工作,重点研究解决涉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