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给爱车换个颜色?集宁区交警提醒:先备案后改色,别等被罚才知道
日期:05-25
●民警为市民查验车辆 本报记者 徐楠 摄
本报讯(记者 徐楠)“我想改变自己汽车的颜色,需要到交管部门登记备案吗?如果需要,我应该携带哪些材料、去哪里办理?”5月18日,市民吴国栋拨打本报热线0474—8288590,咨询机动车变更登记相关政策。
吴国栋告诉记者,他的车辆常年在外行驶历经风吹日晒、雨雪侵蚀,原本光亮顺滑的原车漆面逐渐出现明显老化褪色,车身多处还留下了大小不一的划痕、磕碰痕迹,整体外观显得陈旧黯淡,颜值大不如前。他想给车辆做一次全车漆面翻新整改,好好修整一番。
“一方面是车辆原厂车漆老化严重,整车看着老旧没精神,实在影响观感。另一方面是这辆黑色车子已经开了十余年,打算借着全车喷漆的机会,把整车通体改成清爽干净的白色,让陪伴多年的老车以全新的面貌继续出行。”吴国栋说。
针对吴国栋咨询的问题,记者专程采访了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集宁大队车辆管理所,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集宁大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赵晶晶对机动车变更登记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4号部令第二节变更登记第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七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赵晶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