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本人因工作调整提出辞去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俊雷辞去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6年4月28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本人因工作调整提出辞去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俊雷辞去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