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2025年自治区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计划的通知》(内交公路函〔2024〕2069号)文件批复,由乌兰察布市公路养护中心组织实施的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为确保施工质量和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乌兰察布市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进行半幅施工、半幅交替通行,施工点位位于G511线K120+800处卡点、S105线K20+700处卡点、S105线K127+50处,并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封闭段落。
请过往车辆按照现场交通标志、指示牌通行,并服从现场执勤交警和安全管理人员指挥,限制速度40km/h。施工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6月15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支持。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公路养护中心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