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楠)近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0474—8288590咨询,自己刚买了电动自行车想上牌,不清楚具体办理地点和所需手续。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走访了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集宁大队车辆管理所,并整理了详细的办理指南。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最近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用于通勤,听说现在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才能上路。有邻居说社区可以办理,但他去咨询后得知社区已不再受理该项业务,只能向交警部门咨询。“我想提前把材料准备齐全再去办,免得来回跑冤枉路。”王先生说。
带着王先生的疑问,记者来到了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集宁大队车辆管理所。据车管所工作人员介绍,自2025年9月1日起,集宁中心城区已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该项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开展,办理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以及三轮、四轮电动车,不在此次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范围内。
目前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两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核发绿色正式号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核发白色过渡期通行号牌,过渡期通行号牌有效期为五年。2025年9月1日前已在本地办理过绿色正式号牌的车辆,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登记。
2025年9月1日之后购买的新车:所有人需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正式号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来历证明
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买卖双方签订的《双向告知承诺书》
委托他人代办的,额外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
2025年9月1日之前购买的车辆:所有人需在2025年12月1日前申请办理过渡期号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凭证
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委托他人代办的,额外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
无法提供发票、合格证的,提交车辆所有人本人出具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个人承诺书》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提交的证明、凭证信息不全、有误或无效;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明与实际车辆不符;属于拼装车,或擅自改变电动机、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缺失或无法辨认;车辆属于被盗抢车辆。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集宁大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赵晶晶表示,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目前集宁区共设有10个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包括1处公安交管服务点、1处社会服务点以及8处带牌销售服务点,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