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会议听取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审议《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财务报告》《2024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告》《关于2024年度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2024年公积金业务委托经办银行情况》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优化调整公积金归集、提取及贷款业务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的独立事业单位,设有6个科室,10个服务部。从业人员131人,其中,在编87人,非在编4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230家,净增单位120家;新开户职工1.57万人;实缴单位3204家,实缴人数14.83万人,缴存额28.3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89%、下降1.26%、增长9.76%。2025年末,缴存总额275.5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46%;缴存余额119.74亿元,同比增长9.0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5年,4.31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39亿元,同比下降6.7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88%,比上年减少11.50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55.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0万笔7.0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59%、5.70%。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98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1万笔161.16亿元,贷款余额51.3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2.67%、增长4.54%、下降3.7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2.86%,比上年末减少5.6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353笔13365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104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7149.7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8亿元。其中,活期存款5万元,1年以上定期65.71亿元,协定存款2.29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28455.26万元,同比下降12.40%。其中存款利息13376.1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076.02万元,其他3.0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7300.15万元,同比增长7.84%。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7283.08万元,其他17.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1155.12万元,同比下降32.15%。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132.0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000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11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6076.4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679.6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85.0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732.97万元,同比下降0.89%。其中,人员经费1393.03万元,公用经费339.9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382.59万元,不良率0.7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679.68万元。2025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1.36%,非企业单位占38.64%,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7.31%,非企业单位占32.69%。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59%,租赁住房占9.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1.7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4%,其他占2.8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26.2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6.26%,比上年末下降3.79个百分点。
1.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81.17%,购买二手房占18.83%。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1.7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21%,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2.00%。
2.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1.61%;30岁-40岁(含)占37.51%;40岁-50岁(含)占13.66%;50岁以上占7.2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62%,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14.38%。
(四)住房贡献率。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5.23%,比上年下降4.3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5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24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310元,不得高于全市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3678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二是调整购房贷款有效期限。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有效期限不超过5年;购买二手房的,申请贷款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首套房贷款期限五年以下(含五年)执行2.10%,贷款期限五年以上执行2.60%。第二套房贷款期限五年以下(含五年)执行2.525%,贷款期限五年以上执行3.07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持续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为目标,着力在政策优化、风险防控与技术支撑上协同推进。一是优化惠民政策与服务流程。紧密跟进国家政策与我市房地产需求,积极拓宽制度受益面,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办法,切实保障提取、贷款等核心权益;通过流程精简、跨域通办等措施,推动政策红利更精准、便捷惠及缴存单位和职工,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是筑牢资金与数据安全防线。坚持以保障资金安全为底线,强化人控、机控与网络防控,常态化开展信息系统、设备及网络安全检查;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共享、风险防控与数据核验,确保数据与资金安全。三是深化数字化平台建设。全力推进“智慧公积金”建设,以数字化转型驱动服务创新,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拓展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统筹资源配合完成全区数字化系统建设任务,推动管理服务向智能化、高质量发展。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我中心聚焦住房公积金业务数字化提升与风险防控,通过多渠道收集分析业务需求,优化系统功能93项、修复BUG61个,开发适配新版标准的报表程序,强化开发商业务全流程审批管控;积极推进数据共享,打通公安、民政等部门接口,拓展电子签章、多场景信息交叉核验等应用,保障业务顺畅办理;搭建包含四大核心功能的征信查询体系,实现查询流程化、服务分级化与数据安全化;升级微信公众号,新增账户查询、冲还贷签约等九项便捷功能;升级防火墙等安全设备,开展10次安全漏洞扫描,并修复高危及中低危漏洞,完成核心系统等保三级整改并通过测评,全面筑牢系统安全防线,提升业务办理适配度、审批效能与服务便捷性。
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