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清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局一三六处用地范围内无主废弃设备的通告
日期:03-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就限期清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局一三六处(以下简称“一三六处”)用地范围内无主废弃设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上述设备的所有权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携带有效权属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到一三六处办理登记和清理手续,并自行拆除、迁移或清理相关房屋及设备。
二、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未自行清理完毕的,一三六处将依法处理,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原物主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474-8390555
0474-8390592
特此通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局一三六处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