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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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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乌兰察布日报

乌兰察布市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日期: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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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工作人员为市民讲解金融消费安全知识,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本报记者 郭小燕 摄

本报讯(记者 孙国俊)3月15日,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在集宁区中心广场举行。

活动现场,各相关部门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摆放专题展板、发放消费维权资料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讲解识假辨假技巧,并现场受理咨询投诉,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依法维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消费一头连着民生冷暖,一头连着发展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过去一年,全市消费活力持续释放,消费维权工作不断走深走实。其中,全市12315平台高效运行,全年受理投诉举报咨询2372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8万余元,投诉办结率接近100%;212家商户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119家单位成为放心消费示范标杆,“放心消费在乌兰察布”品牌日益响亮。

“‘提升消费品质,畅享放心消费’不是鼓励大家多花钱,而是让咱们乌兰察布的老百姓买得放心、用得安心、退得顺畅、维权便捷,覆盖衣食住行全生活、全场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主任白茂林表示,“为此,我市聚焦传统消费和服务消费,持续推进‘双承诺’工作,在餐饮、住宿、文旅等9大行业,培育一批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示范集聚区,创新推行放心消费、线下无理由退货‘双承诺’联动机制,打造50家放心商圈、放心消费景区,真正把放心消费做到老百姓心坎上,让大家敢消费、愿消费、放心消费,切实享受到高质量发展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