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大队依法查扣的银色蒙JH2793先锋牌正三轮载货货车进行报废处理,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本人及车辆有效证件,前往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前旗大队办理车辆报废注销及相关认领手续。逾期未办理,我大队将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报废拆解、销毁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前旗大队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