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卡消费核验身份证 商场称“保障权益”,市民质疑“侵犯隐私”
日期:01-07
□本报记者 鲍娜
结账时出示会员卡享受优惠、累计积分,本是常见的消费场景。但在集宁区一家商场,市民赵利平却在付款时被拦下——收银员要求他出示身份证原件,核对姓名与卡号一致后,才允许享受折扣并累计积分。这一要求让赵利平感到不解和不满。
赵利平每年在该商场消费3至5万元,属于商场大客户。当初办理会员卡,正是看中大额消费可享受更优惠的折扣和积分福利,却没料到付款时会被要求核验身份证信息。“在我看来,只有公安部门才有权利查验市民身份证,且需有合理理由。商场并非执法机关,凭什么要求查验身份证信息?这不仅过分,还可能侵犯个人隐私。”赵利平明确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记者走访集宁区多家大型商场发现,各商场均在收款台显眼位置,通过摆台或海报公示会员卡办理流程及相关规定。其中一家大型商场楼层负责人张建介绍,该商场会员卡分为黑金卡、黄金卡、白银卡、军人卡、社区卡、微会员卡六种,每种卡都有专属福利和升级标准。例如,黄金卡年累计4万分可升级黑金卡,白银卡年累计3万分可升级黄金卡,微会员年累计3万分可升级白银卡;积分规则为1元累计1分,仅年消费超3万元的消费者可办理对应等级会员卡。
张建进一步说明,商场在收款台显眼处张贴的黑金卡、黄金卡、白银卡收款用卡规范中,明确标注“持卡人交款时须本人付款、本人结账,否则不予收款;交费小票需标注身份证号、卡号和姓名字样方可收款”。他表示,在办理会员卡时,商场服务人员会如实告知消费者会员福利,同时提醒消费者需注意的相关事项,其中就包括身份信息核验的要求。
“商场查验身份信息,核心是为了保障大额会员的专属权益不受侵犯。”张建解释,“白银卡及以上会员年消费均超3万元,若对个人信息把控不严,一旦出现冒兑积分、冒领礼品等情况,会损害真实会员的权益。这是商场的规章制度,初衷是维护会员利益。”
商业机构是否有权查验顾客身份证?该行为是否涉嫌越界?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集宁区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李彦斌。
李彦斌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第六条指出,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信息需限于实现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需公开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对收集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应采取技术和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时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消费者明确拒绝的,不得发送商业性信息。
“消费者办理会员卡时,商场虽会告知相关规定,但要求消费者出示身份证原件核验的行为仍存在不妥之处。”李彦斌表示,商场的初衷是保障会员权益、防范冒兑风险,这一出发点可以理解,但从法律层面,个人信息处理需严格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商场需进一步考量该核验要求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平衡权益保障与消费者隐私保护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