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和本人因到龄退休提出的辞职请求,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刘飞明同志辞去乌兰察布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