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城市“卫星锅” 为啥不能用了? 工作人员解释不仅违法,还存隐患
日期:11-03
●住宅区高层楼外安装的“卫星锅”本报记者 鲍娜 摄
本报讯(记者 鲍娜)“最近社区工作人员上门通知我们不允许安装‘卫星锅’看电视,让已经安装的家庭要尽快拆除。我想问为啥不能安装了?”近日,家住集宁区碧海小区的居民郭喜玲拨打本报热线0474—8288590进行咨询。
据郭喜玲介绍,近日集宁区泉山街道办事处发布了《致辖区居民朋友们的一封信》:根据国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及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正式审批手续安装和使用“卫星锅”均属于违法行为。街道办事处呼吁已安装“卫星锅”的居民朋友们积极主动进行及时拆除。如经宣传劝导后仍拒绝拆除的,将由相关单位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郭喜玲对记者说:“我母亲80多岁了,没啥爱好,就喜欢看电视。这看了很多年的‘卫星锅’电视,怎么就不让看了。这‘卫星锅’到底存在什么问题?”
带着市民关注的问题,记者来到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了解情况。据工作人员介绍,“卫星锅”其实就是户户通机顶盒,它是用北斗定位技术将机顶盒锁定在农村、乡镇等有线电视没有覆盖的白名单地区,只有在农村、乡镇才能正常授权和接收信号的。在农村地区,人口比较分散,很多地方没有覆盖有线电视,为了解决偏远的农村山区收看电视难的问题,广电部门推出了户户通惠民工程,给偏远的农村山区免费统一配发户户通卫星接收设备,并有专业人员帮助安装。户户通本来就不是为在城市使用设计的,在城里收看电视可以选择使用有线电视付费收看。
泉山街道工作人员王晓华告诉记者,在城市里使用“卫星锅”收看卫星电视被严禁,主要是从安全的角度来看,许多“卫星锅”安装在阳台或外墙,遇到大风大雨天气容易松动坠落,危及行人安全;雷雨天气容易成为“引雷针”,威胁家庭用电安全;同时,这些设备接收的信号来源复杂,有时会传播一些不健康、不属实的信息,影响到居民家庭的和谐和小区的清朗空间。
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要求,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行为均属违法,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对个人和单位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