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交警提醒:喝含酒精饮料驾车,只要符合标准也算酒驾
日期:10-29
●商超内销售的含酒精的茶类饮品本报记者 徐楠 摄
本报讯(记者 徐楠)近年来,茶酒 “交融”的个性化产品成为众多消费者尤其是年轻人的新选择。10月27日,记者在中心城区多家饮品店、商超调查时发现,这类将茶文化底蕴与啤酒活力相结合的饮品,凭借独特的口感收获了不少青睐。然而,饮用酒精含量较低的茶酒融合饮品后驾驶机动车,是否会构成酒驾?
记者从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了解到,根据酒驾最新标准,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一些含有酒精成分的饮料,饮用后只要符合标准就算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市民驾驶车辆期间,慎重选择饮品,以防造成酒驾。”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民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