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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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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乌兰察布日报

集宁区:选购临期食品有讲究 安全与维权要点都在这里

日期: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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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本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执法人员检查临期食品 本报记者 鲍娜 摄

□本报记者 鲍娜

在超市里,标有“临期商品,打折出售”字样的商品随处可见,买一送一、第二件半价等折扣令人心动不已。然而,临期食品究竟安不安全?又该如何避免在购买时踩坑呢?

在集宁区一家超市的临期食品专区,市民张丽萍拿起一盒促销牛奶反复端详,最终还是将其放回了货架。她向记者倾诉:“这牛奶还有三天就到期了,虽说价格便宜,但万一吃坏肚子可怎么办?”像张丽萍这样心存顾虑的消费者并非少数。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消费者,其中13人明确表示“担心安全问题,不敢购买临期食品”。

事实上,临期食品的安全边界有着明确界定。记者从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临期食品,通常指即将到达保质期,且未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应清晰标示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是指在食品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临期食品完全可以正常销售和消费。

到底该如何挑选临期食品?乌兰察布市消费者保护服务中心表示,临期食品诱人的价格容易让人产生大量购买的冲动,但若因吃不完导致食品超过保质期,反而会造成另一种浪费。因此,建议消费者一次不要购买过多,按需选购。购买临期食品尽量从正规的商场或超市里购买,购买后应尽快食用,食用不完的要放入冰箱,用低温的方法来尽量延长保质期。食用时要注意食品的状态,再判断食品是否可以食用,还要辨别是临期食品还是过期食品。

记者从乌兰察布市消费者保护服务中心了解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乌兰察布市消费者保护服务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如果买到的是变质、过期食品,或发现商家存在篡改日期等问题,可用合法方式维权。维权时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小票、订单截图)和食品包装;先联系商家协商退款或赔偿,大部分正规商家会积极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12315”小程序投诉,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