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商标被侵权怎么办? 这份维权指南请收好
日期:10-24
●工作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宣传 本报记者 鲍娜 摄
本报讯(记者 鲍娜)“我家的品牌被别人使用,该咋维权?”“不小心进了批侵权货,销售方要担责吗?”近日,有不少市民向本报咨询关于商标维权的相关问题,担心遭遇侵权不知如何维权,也怕自己无意中踩了“侵权红线”。
带着市民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乌兰察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主任王利平,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1号)》《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规定,为市民解答大家关注的相关问题。
据王利平介绍,商标侵权并非仅指假冒商标这一种情形。根据规定,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作商品名称、装潢,足以误导公众的,就属于侵权行为。比如市面上出现的仿冒知名品牌包装的洗衣液,即便未完全复制商标,只要包装近似引发混淆,就可能构成侵权。值得注意的是,为侵权行为提供帮助也可能触犯法律。无论是提供仓储空间、运输服务、经营场所,还是依托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为侵权商品提供销售渠道,都属于为侵权提供便利条件,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乌兰察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是为广大市民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的机构。当个人、中小企业或其他组织要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时,首先可拨打0474—8382280或是拨打12345进行咨询;然后到中心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7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给予维权援助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最后组织相关单位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王利平表示:“一旦发现商标侵权,权利人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刑事控告三种方式可单独或结合使用。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维护商标专用权既需要权利人提高保护意识,也需要全社会共同监督。遇到侵权行为别犹豫,留存证据、及时投诉举报,法律会为品牌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