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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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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乌兰察布日报

乌兰察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权威解答来了

日期: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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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本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工作人员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本报记者 徐楠 摄

●工作人员上门宣传医疗保险政策本报记者 徐楠 摄

本报讯(记者 徐楠)“每年我都及时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对住院分段报销比例和起付线不太了解。”10月17日,市民王柯拨打本报热线0474—8288590,咨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的相关问题。

针对市民的疑问,记者从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与服务管理科了解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自治区内医院首次住院或门(急)诊起付线标准为:苏木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2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起付线800元;三级医院起付线1500元。自治区外医院首次住院或门(急)诊起付线标准为:所有定点医院25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参保年度内三级医院二次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依次降低但不低于300元。”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与服务管理科工作人员说。

自治区内住院分段支付标准也有不同,其中三级医院的住院保险标准及分段支付比例有起付线—3万元为65%,3—7万元为70%,7—20万元为75%,20万元以上为80%。二级及以下医院的住院保险标准及分段支付比例有起付线—3万元为75%,3—7万元为80%,7—20万元为85%,20万元以上为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保险标准及分段支付比例有起付线—3万元为85%,3—7万元为90%,7—20万元为95%,20万元以上为100%。苏木乡镇卫生院的住院保险标准及分段支付比例有付线—3万元为90%,3—7万元为95%,7—20万元为100%,20万元以上为100%。

“关于自治区内住院分段支付标准,市民需要注意城乡居民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仍执行乌兰察布规定的自治区内就医报销标准。急救抢救人员支付标准在区内城乡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下调10%。”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与服务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说,“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标准在区内城乡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下调20%。经三级医院会诊转诊服务中心组织专家会诊同意后,为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患者出具《转诊单》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支付标准在区内城乡居民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下调10%。”

在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方面,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含参照住院标准支付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超过1.4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60%报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7000元,按65%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对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年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开始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两项措施为独立设置,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封顶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