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提示连续2年未年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
日期:08-05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年度年度报告。经核查,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21户企业(名单附后)已连续两年(2023年度、2024年度)未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连续2年未年报的企业将承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罚款、吊销等法律责任,请21户企业务必尽快履行法定义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申请信用修复;若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请尽快办理变更登记;如不再经营,请尽快办理注销登记。
如有疑问,请致电0474-8242701咨询!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
乌兰察布市连续2年(2023年-2024年)未年报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