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马维礼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丽君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小琪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5年6月30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马维礼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丽君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小琪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