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花开耀检徽——集宁区人民检察院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日期:07-01
(上接第一版)
近三年来,集宁区人民检察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累计开展司法救助案件59件,发放国家救助金43.9万元。不仅如此,集宁区人民检察院还积极开展跟踪回访工作,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妇女等重点关注人群,通过定期回访与多元化履职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司法救助资金精准到位、救助措施切实可行,真正让司法救助落地生根、惠及民生。
普法宣传筑防线
“现在有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大家一定要警惕……”在集宁区政府公寓小区内,集宁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正忙碌而有序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他们手持精心制作的宣传手册,耐心地为居民讲解,还通过互动问答的形式,让法律知识更加深入人心。
“他们讲的可都是咱身边实实在在发生的事儿,还手把手教我们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这样的宣传活动很有意义。”居民王大爷的脸上满是认可与赞赏。
这样的普法活动,早已成为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党员志愿服务队的常态化工作。近三年来,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党员志愿服务队组织法治宣讲、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活动60余次。
如今,“检察蓝”的身影频繁穿梭在社区、学校、乡村等各个场所,已成为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中一道亮丽而独特的风景线,彰显着检察机关的责任与担当。
“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对我们而言绝非终点,而是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服务群众的新起点。”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新春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筑牢干警思想根基;积极开展榜样引领示范活动,树立先进标杆,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深化“红韵集检”文化品牌,全方位展现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文明新面貌;深入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将温暖与法治送到群众身边。同时,不断完善“四级联动”共建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巩固和拓展“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让文明之花绽放得更加绚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