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办理大型户外广告备案手续的公告
日期:06-30
经核查,位于集宁区三号地立交桥208国道东侧的两处户外擎天柱广告位,尚未办理大型户外广告备案手续。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郑重声明:请上述广告位的产权人自本声明登报之日起7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地址:集宁区团结大街45号;联系电话:15847457377)办理大型户外广告备案手续。
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将视为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法予以处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广告位产权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