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日报记者 白丹
文明,一个城市的精气神,一个时代的价值观。
日前,中央文明办通报了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结果,我区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3个地级城市和土默特右旗、乌审旗、鄂托克旗、乌拉特中旗4个县级城市在入围之列。
加上2005年至2020年间入围的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3个地级城市和满洲里市、鄂托克前旗、准格尔旗、杭锦旗4个县级城市,累计有6个地级城市、8个县级城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是对一个城市文明创建工作成效的最高评价。多年来,内蒙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力打造“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在北疆广袤土地上绘就出一幅幅文明新画卷。
制度筑基,推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制度建设是一个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是文明创建工作走向良性循环的重要保障。
我区着眼长远,从制度层面规范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后出台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不仅如此,12个盟市制定了涉及文明行为、养犬管理、园林绿化等多方面的20余部地方法规、法规性文件。这些法规文件为精神文明建设指明方向,让创建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既需深耕厚植、打牢根基,更需保持常态、行稳致远。全区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机融入到城市建设管理日常工作,与城市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深度融合、共同推进。
创建惠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硬”的软实力,也是人民群众最“真”的幸福感。对于这种幸福感,生活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园社区孔东小区的居民张爱枝觉得自己很有发言权。“小区楼道干净整洁,消防通道顺畅,环境越来越美了。”提起社区的变化,张爱枝打开了话匣子,“小区安装了充电车棚,不仅解决了电动车乱停乱放问题,还满足了居民安全充电需求。”
城市的核心是人,文明城市应是人民满意的城市。
全区各地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始终坚持创建为民、惠民、利民、靠民,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工作导向,深入践行“精神文明建设是为了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的宗旨,始终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最高标准,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宗旨目标,推动工作、谋划部署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引导群众积极自觉参与到创城工作中来。
呼和浩特市“在青城、知青城、爱青城”入户走访、包头市“向群众报告”市民问政会、呼伦贝尔市“有呼必应”、通辽市“情暖通辽”、乌兰察布市“我是文明监督员”、鄂尔多斯市“幸福来敲门”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有效提升了群众参与度。同时,各地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迅速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对创城工作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群众的需求在哪里,文明城市创建的目标就在哪里。
色彩鲜艳的小路、功能齐全的休闲设施、独具匠心的植物景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河大街与门达路交会处名为“缀园”的“口袋公园”让人们眼前一亮。(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