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日期:05-26
(上接第一版)
“作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一员,我们更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公共秩序,关爱邻里、助人为乐,用点点滴滴的文明行为,让这座城市变得更美好。乌兰察布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实至名归!”市民赵敏高兴地说。
此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还授予3316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4688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798户家庭全国文明家庭称号、890所学校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授予239名(组)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其中,我市察右前旗土贵乌拉镇、丰镇市隆盛庄镇柏宝庄村等10个村镇,乌兰察布市气象局、乌兰察布市消防救援支队等11家单位,尚东平家庭,集宁区实验小学,分别被授予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家庭、全国文明校园称号;董鸿儒、关慧明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是终点,而是迈向更加美好未来的新起点,文明城市的发展新篇章,仍需你我携手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