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日期:04-16
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要求,现将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兴和县联社”)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
兴和县联社经第三届理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兴和县天和碳化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400万元(肆佰万元),期限24个月(贰年)。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兴和县天和碳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凤英,目前兼任兴和县联社外部理事,为兴和县联社关联方,兴和县天和碳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兴和县兴旺角工业园区B区,主营业务为生产、加工、销售石墨电极、负极材料、焦粉、焦粒、增碳剂、煅后焦、石油焦、沥青焦、炭黑及碳素制品原辅材料。2024年末总资产8869.94万元,资产负债率10.47%万元,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1343.71万元。
三、定价政策
兴和县天和碳化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授信执行年利率3.65%,基于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其他社员合法利益情形,具备合法性和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兴和县联社于2025年3月27日向兴和县天和碳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授信400万元,占兴和县联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1%,为重大关联交易。
五、理事会及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5年2月24日经兴和县联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理事会决议,同意此次向兴和县天和碳化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项目。
特此披露!
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