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被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并设立为分支机构的公告
日期:03-25
2025年3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乌兰察布监管分局批复同意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商银行”)收购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宁蒙商村镇银行”),并设立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新区支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新华支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建设支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工农支行(乌金复〔2025〕16号)。
2025年3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批复同意集宁蒙商村镇银行解散(内金复〔2025〕41号)。2025年3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乌兰察布监管分局批复同意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新区支行开业(乌金复〔2025〕24号)、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新华支行开业(乌金复〔2025〕23号)、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建设支行开业(乌金复〔2025〕19号)、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工农支行开业(乌金复〔2025〕21号)。
集宁蒙商村镇银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自集宁蒙商村镇银行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同意解散的批复时正式解散,集宁蒙商村镇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员工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由蒙商银行承继,集宁蒙商村镇银行解散后,集宁蒙商村镇银行原有客户可到蒙商银行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