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日期:03-19
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要求,现将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兴和县联社”)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
兴和县联社经第三届理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内蒙古蒙兴粘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伍佰万元),期限:36个月(叁年)。
二、交易对手情况
内蒙古蒙兴粘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孟敬任兴和县联社外部理事,为兴和县联社关联方,内蒙古蒙兴粘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7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膨润土、硅藻土、高岭土系列深加工,法定代表人是孟春和,注册地兴和县城关镇后河兴新巷19号,2008年1月17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2014年6月23日注册资本增加到1000万元人民币。
三、定价政策
内蒙古蒙兴粘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授信执行年利率3.65%,基于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其他社员合法利益情形,具备合法性和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兴和县联社于2025年3月3日向内蒙古蒙兴粘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授信500万元,占兴和县联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26%,为重大关联交易。
五、理事会及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5年2月24日经兴和县联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理事会决议,同意此次向内蒙古蒙兴粘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项目。
特此披露!
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