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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乌兰察布日报

致全市农资经营者和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

日期: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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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市农资经营者和农牧民朋友:

“一年之计在于春”。在全市推进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为维护我市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农牧民合法权益,确保春耕备耕顺利开展。在此,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广大农资经营者和农牧民朋友提出倡议:

一、合规经营,严把质量关口

农资经营者应做到以下六点,切实保障农资产品质量,自觉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涉农法律法规,诚信守法开展经营。

(二)把好农资产品质量关,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货登记制度,不向“农资忽悠团”和假劣农资流动商贩采购农资产品。

(三)严禁经营侵权品种、未经审定、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和散装、“白包”、标签不规范种子。

(四)通过网络销售农资必须具备并保持线下经营条件,禁止网络销售禁限用农资及越区违规售种。

(五)主动向农资购买者说明产品的使用范围、用量以及其它注意的事项,指导购买者安全正确使用农资产品。

(六)依法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台账,如实向消费者开具购买凭证。

二、理性选购,保障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广大农牧民朋友能买到优良种、安全药、质优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做到以下三点:

(一)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农资门店购买农资产品,不要购买流动商贩、来历不明,或打着免费培训送福利等口号进行宣传、夸大农资使用效果、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的农资产品,这些渠道的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网购农资产品时,注意选择官网、正规电商平台,保留好交易记录,方便遇到质量等问题时进行维权。

(二)选择适宜本地气候、环境、土壤等条件、在本地农牧部门备案过的农资产品。

(三)认真查看所购农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是否完整清晰;向农资经营者索要购买票据、信誉卡(如:购买种子一定要让在票据上注明为***品种种子)等,并妥善保存好包装及票据,便于出现质量问题或纠纷时顺利维权。

三、合理使用,筑牢安全屏障

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是保证农作物正常生长、提高产量,保证质量安全的关键。广大农牧民朋友在使用农资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使用合法农资,不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资。

(二)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农资,不要违规滥用农资。

(三)严格遵守农资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不要收获、出售未达到安全间隔期的农产品。

从即日起,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集中开展农资质量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制售假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农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发现的农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供违法线索,与我们携手促进农牧业生产,共同维护粮食安全。

投诉举报电话:

乌兰察布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474-8189274

丰镇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4-3584558

察右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4-3999315

察右中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4-5902263

察右后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4-6205861

四子王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4-5202462

卓资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4-4902639

凉城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4-4201488

兴和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4-7202367

商都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4-6917257

化德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4-7917886

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