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李某在某人身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50万元,投保时销售人员询问李某健康状况,李某告知身体健康无异常。2023年5月,李某在当地医院穿刺确诊肺癌,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理赔款。因为观察期过后短时间内发生理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在重大疑点。保险公司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李某在韩国检查确诊肺癌后,回国投保保费较低保额较高的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并申请理赔的事实。最终,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该赔案采取拒赔处理。
本案的当事人认为保险公司对涉外调查有难度,投保时隐瞒身患癌症的事实,带病投保重疾险,企图获取50万元保险赔款,实际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未遂。
保险合同的签订本就是一种契约行为,合同双方都尽到合同规定的义务,才能享有合同的权利。如实告知是被保人的义务,如果没有遵循,影响到合同兑现,被保人便不能享有理赔的权利。
供稿:新华保险乌兰察布中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