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冀众新能源四子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日期: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内蒙古冀众新能源四子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的第二次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冀众新能源四子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
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吉生太镇境内
3.建设内容:拟建设2400MW新能源,包括风电1250MW、光伏1150MW(交流侧)/1380MWp(直流侧),配套建设40MW/80MWh储能,风电光伏场区设4个35KV/220kV升压站、2个220kV/35KV降压站及127公里220kV输电线路等。
二、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公众范围:项目区周边乡镇公众群体。
三、全本公示报告
全本公示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qFgRvxLfbxnRGjOLGfwPg 提取码:j8uq。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登陆: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反馈于建设单位邮箱:25815856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内蒙古冀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