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21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乌兰察布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连载)

日期:09-30
字号:
版面:第11版:法治生活       上一篇    下一篇

(接上期)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未完待续)